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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案件“错误”调解以后

费光明 陈晓娇

中午11点30分,刚结束一个案件调解工作的淮阴区法院民二庭庭长钱晓晖回到办公室,稍微缓解了紧张的神经,电话铃声又响了起来。

“钱法官,我是上午你审理案件的被告代理人,庭后经核实,我公司只欠原告王某9100元,由于我工作失误,在调解时将欠款自认多了,钱也打给了对方,这怎办啊?”。劳务公司员工孙某焦急地说道。

这是一起出国劳务纠纷,原告王某介绍工人经被告某劳务公司派遣出国,为此,原告支付了部分手续费,后来工人未实际出国劳务,双方发生争议,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劳务公司退还手续费11900元。后在承办法官钱晓晖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劳务公司一次性退还王某手续费10115元,双方再无其它纠纷。

“你别急,你先把证据材料传真过来,核实后我与原告沟通。”虽然已到下班的点,但是钱晓晖却没有丝毫不耐烦。

经过初步核实,手续费的数额确实有误。

“王某,庭后根据劳务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告欠你的手续费为9100元,根据你们调解让步的比例,被告应该退款7735元给你”。钱晓晖将情况如实告知了原告。

“钱法官,调解书上已经明确了数额,怎么又发生变化”。王某有点不情愿。

“我把证据材料通过微信发给你,请你再确认一下”,时间已到12点,钱晓晖还在为被告员工马虎惹的“祸”做着原告的工作。

15分钟后,王某确认了双方欠款的实际数额,并将多出的钱退还了劳务公司。

事情还没有结束,在取得原被告同意下,钱晓晖第一时间对案件调解书进行了补正,并将文书邮寄给了双方。一切忙完后,时间已到12点40分,饥肠辘辘的她才吃上午饭。

这就是全省法院优秀共产党员钱晓晖司法为民的一个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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